法律分析:1、社會無形資產,也就是知識產權法中所保護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還有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2、具備自然屬性的無形資產,自然屬性也就意味著是自然資源,比如天然氣等不具有實體物質形態的無形資產之所有權、使用權。對於無形資產來說,有些專屬於國家,比如自然資源,而有些是可以在私主體之間轉讓的,比如專利權、著作權等。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規定如下:
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