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個知識產權法院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是2014年設立的,其負責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知識產權法院屬於專門人民法院,其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知識產權法院相當於中級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仍然適用二審終審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為: (壹)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 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