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修法進程久未動。我國著作權法自公布以來,分別於2001和2010進行了修訂,間隔時間約為10年,與著作權法變化的國際趨勢並不壹致。從20世紀末到本世紀初,各國修改著作權法的活動頻繁。與發達國家的法律修訂活動相比,中國著作權法的變化相對緩慢。
二是修法動機比較被動。從65438年到0990年,中國制定了版權法,但沒有參與國際版權保護體系。此後,著作權法的兩次修改都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第壹次修改(2001)是直接需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第二次修改(2010)是履行世界貿易組織對中美知識產權糾紛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