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7條規定,工資、獎金、津貼、業務收入、知識產權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歸夫妻雙方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屬於夫妻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