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經國家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商標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其中壹條:
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所以如果要使用歐派名字或品牌圖標,需要成為區域經銷商或加盟商,那使用其相關品牌都是被準許的,不需要負擔法律上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