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上訴解決。不動產糾紛是壹種常見的民事糾紛,是指房屋、土地等權益的糾紛。房產糾紛壹旦發生,公民可以選擇以下四種方式解決:協商、仲裁、調解、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三條壹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歸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所有。* * *包括* * *和帶* * *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