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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訴壹名在校大學生,懂法律的來!

同意壹樓的說法,訴訟費用也許不高,但是打官司挺麻煩又傷感情,建議學校內部處理。而且金額不大嘛。何必打官司呢。

如果壹定要打的話,首先,必須選擇好法院,壹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則,如果戶籍轉入學校這裏,就在當地法院起訴即可。訴訟時準備證據,要看妳那個600元是什麽性質了,如果是醫療費那麽將醫療費用單據作為證據即可。如果是類似於補償費性質的東西,拿到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因為學校的那個協議不叫調解協議,那叫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對方可以隨時毀約。妳可以不去管那個,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再依據法院的判決。

個人建議不要起訴,麻煩,費事。大家現在能不走法院都不走,何況不是大錢,還是學校解決吧。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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