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歌曲的知識產權是受到保護的,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red hot的所有權並不是歸節奏大師,所以妳用不用這個歌曲和節奏大師沒有半毛錢關系。壹般情況下,歌曲的所有權歸藝人所在的公司所有,或者是歸藝人所有。而red hot的所有權是歸陳美的。但是在中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框架下,保護的概念還是很微薄,說實話,其實妳直接在網上下載了用就好,除非妳賺了個成百上千萬,要不然陳美也不會註意到這個事,更不可能去告妳,反過來妳這樣是幫她推銷作品。當然,作為壹個法律人,給妳的可行性建議就是在網上聯系陳美的微博、facebook什麽的,和她說明這個情況,看她讓不讓妳用。(妳去@她,估計她也不會理妳)其他的就是找她經紀人,打電話給她什麽的,都沒有可行性。望采納哦!
上一篇:為什麽主板只支持英特爾或者AMD下一篇:武漢程瑞電器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