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依申請扣留,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該批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口的,帶著足夠的侵權證據並提供擔保,請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
第二種依職權主動發現並通知權利人程序,是指海關在實施貨物監管過程中,發現貨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該知識產權必須首先在海關備案),主動通知權利人,再由權利人決定是否申請扣留。該種途徑啟動必須有壹個前提,就是知識產權已經在海關備案,。海關在貨物監管和查驗過稱中發現侵權貨物,並通知權利人,征求權利人是否申請扣押,沒有備案的知識產權,海關不會關註。
接到海關扣押通知後,及時配合海關調查,提出不侵權書面意見並附隨相關書面證據。這些文件可以包括不侵權理由論述,自己享有知識產權的權屬文件,授權文件,不侵權的技術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