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烏克蘭商標概述
1,商標與服務商標法1993 12 17通過,1994 7月1生效,後期修改。2.烏克蘭采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進行商標註冊。3.烏克蘭適用事先申請的原則。
4.烏克蘭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標註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它於1991,65438+2000年2月25日和65438+2000年2月29日加入馬德裏協定。國家英文縮寫:UA。5.官方語言是烏克蘭語。2.所需材料和文件的申請人名稱和地址;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商標設計委托書簽名。報名費8500元四。報名程序審核-公告-報名:收件時間:不報名所需時間:12-18個月。
申請受理後,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包括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沒有駁回理由的,應當予以登記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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