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無形資產出資要經過無形資產評估、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兩個過程。無形資產出資時應需要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但難免會有主觀偏差,所以資產評估時需聘請具有證券及期貨資格的評估機構,重新復核評估結果。辦理財產轉移手續時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將無形資產所有權屬由股東變更為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