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 結婚登記 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同到壹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記 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壹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4 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以上是結婚登記民政局的流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