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武漢市內,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其他第壹審普通知識產權民事、行政糾紛由5家基層法院實行跨區域管轄,其中,洪山區人民法院管轄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內的相關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