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海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暫停相關業務,直至撤銷註冊。
2.未向海關辦理報關註冊登記的,海關還可以處以罰款。
3.欠稅,即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繳納進出口貨物、物品的進出口關稅和海關代進口環節征收的稅款之和,除處罰外,還應補繳相應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