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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原則

法律分析:物權法的基本原則體現了物權和債權的基本區別。物權法定原則旨在限制當事人創設物權的自由,因為物權具有絕對效力,如果允許當事人隨意設定,可能不利於交易安全。債權則不同,其效力只限於當事人本身,所以不僅債權的內容可以由當事人自由設定,而且債權的種類也可以由當事人自由設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條本部分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二百零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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