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查詢可知,物權的對象是動產和不動產及其余實實在在存在的“物”。知識產權的對象是不含物質實體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形式,是客觀存在,是非物理的虛擬的“物”。
2、在獨占性、專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識產權顯然要弱於物權。物權人對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為,只要不侵害別人的利益,不危及社會公眾和國家的利益,不違反公認的社會公序良俗,這些行為的權利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