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具有非物質性;
2、特定的專有性;
3、時間性;
4、地域性。
知識產權表面上可被理解為對知識的財產權,其前提是知識具備成為法律上的財產的條件。知識的本質是壹種信息,具備無體性與自由流動性。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通過賦予智力成果的創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權和轉讓權的方式,創造出了壹種前所未有的財產權形式。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