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與我國法律規定的知識產權對象,可以概括為三種類型:壹是智力成果,即基於人的智力活動產生的事物,例如作品、專利、集成 電路布圖設計等;二是商業化標記,即在商業過程中用於識別某些事物的 符號,如商標、服務標記、商號、地理標誌等;三就是其他信息如商品化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