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B項,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C項,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D項,對於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壹方當事人不得行使。E項,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