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A、《巴黎公約》。解答:《巴黎公約》全稱《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於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訂,1884年7月7日生效。巴黎公約的調整對象即保護範圍是工業產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或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等,不涉及著作權保護內容。《伯爾尼公約》全稱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是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國際條約,1886年制定於瑞士伯爾尼。《世界版權公約》是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導,於1952年9月6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各國政府代表會議上通過,1955年生效的,旨在協調伯爾尼聯盟與泛美版權聯盟之間在著作權保護方面的關系,建立各成員國均能接受的國際著作權保護制度。《知識產權協定》(TRIPS)涉及到對《伯爾尼公約》等著作權公約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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