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負責高新區產業發展研究、經濟運行分析、工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
負責高新區知識產權、各類人才、科技研發平臺、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及商標、重點新產品等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負責高新區中省市各類計劃項目庫的建立及組織申報工作;
負責高新區企業上市掛牌、銀企合作、小貸公司監管及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投融資機構的建設與發展工作;
負責高新區外經外貿和進出口管理工作;
負責高新區轄區企業的參會參展、培訓學習、引資引智等工作;
負責高新區各類產業協會的發展、組織、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