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創新工作機制,推進農村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網格化、標準化、精準化,保障農村和村(社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有效運行,提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屬地管理,轉移重心。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鄉鎮為單位的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到區域凍結、人員網格化、責任網格化,工作重心下移,明確網格的功能和定位,形成從鄉鎮到村(社區)再到生產主體的完整、精準、清晰的管理網絡,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培育創新主體,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為協同的創新機制,增強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農業企業的創新能力,建立創新平臺,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的研發,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推進生物種業、智慧農業、設施農業。國家完善農業科研項目評審、人才評價和成果產權保護制度,保障農業科技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投入,激發農業科技人員創新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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