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連鎖經營是壹種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關系是依賴於雙方合同而存在和維系的;
2.連鎖經營中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不存在有形資產關系,而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由各自獨立承擔對外的法律責任;
3.授權人對雙方合同涉及的授權事項擁有所有權及(或)專用權,而被授權人通過合同獲得使用權(或利用權)及基於該使用權的收益權;
4.連鎖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5.被授權人有根據雙方合同向授權人交納費用的義務;
6.被授權人應維護授權人在合同中所要求的統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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