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憲法法院有兩個復審庭,由同等數量的法官組成。初審法院負責管理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法律保護的憲法訴訟;第二審查法院負責管理涉及國家利益的憲法爭端。
憲法法院的基本職能有兩個:壹是實現對公民的法律保護,對國家機關的活動行使憲法監督;二是解決聯邦機關之間、聯邦與各州之間、各州之間在權力、權利和義務問題上的爭議,維持州體制的正常運轉。
聯邦憲法法院受理憲法訴訟主要有三個程序:具體法規審查程序、抽象法規審查程序和個人憲法上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