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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和律師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有三:1、出庭權不同:大律師是訴訟律師,也是庭審律師,專門從事訴訟業務。他的出庭權是不受限制的,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大律師都享有出庭權。(大足在香港的確切名字其實是“大律師”)2、業務不同:律師辦理各種法律業務,職責範圍廣,但出庭權受到很大限制。律師只能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的分庭(即閉門分庭)出庭。大律師無法出庭時,需要委托大律師出庭,香港大律師接受委托時必須經過大律師。3、法律事務則不同:律師主要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如財產轉移、遺囑認證、婚姻糾紛、法律訴訟、擔任法律顧問等。律師也可以在法庭上為委托人辯護,但不能在最高法院發言。4、衣著不同:出庭律師應戴假發,但出庭律師不戴假發。此外,高級律師的長袍不同於初級律師的長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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