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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所派駐律師可以是大陸律師嗎?

可以,但有壹定的條件限制。

根據查詢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顯示,根據《司法部關於同意開展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試點工作方案的批復》可知,為確保試點有效、平穩推進,同時體現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則,對內地律所向香港律所駐粵代表機構派駐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實行備案審查制,即由簽訂合作協議的內地律所與香港律所經其代表機構所在地市級司法局將協議文本報省司法廳備案,同時提交內地律所及其派駐律師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經省司法廳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準予備案,並向派駐律師頒發內地法律顧問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或通知其作出調整。由此可知是可以派駐大陸律師,但有嚴格的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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