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費(1)證明享有、轉讓、使用知識產權的許可文件每份收取500元。(2)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證明: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件證明,每份收取500元;2.證明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每件收費100元。4.代管公證,按中標金額的0.3%收取,最低收費100元。代申請人繳納的保管費另行收取。五、賦予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