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理解為,A公司告訴B公司,這個項目我可以賺60萬,現在我用他未來的利潤作為C公司的出資;如果酒店改造項目還沒有開工,那麽就不符合資產的定義,所以不能用於出資,工商局也不能通過,更不要說做分錄了;(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如果酒店裝修工程已經結束,但酒店沒有付款,那麽即使酒店、A公司、C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意思表示如下:酒店應該為A公司付款,現在C公司享有,但工商也不同意,因為目前工商不同意用之前的款項出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1.工商註冊可以分期出資;二是賬面上可以做,其他應收款貸款:實收資本,只要後期到位,然後調整,稅務不會有意見;第三,最好的辦法是A公司匯60萬,再匯回60萬;不麻煩,簡單;如果不滿意,請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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