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投訴人可以通過該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消費者權益糾紛投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受理投訴:
(1)投訴不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或者行政機關沒有處理權限。
(二)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同壹消費權益糾紛的。
(三)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是日常消費所必需的,或者不能證明消費者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爭議的。
(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超過三年的。
(五)未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壹款、第十條規定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