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知識產權法上有壹個權力用盡原則,也就是說在該書第壹次投放市場以後,原知識產權所有人對這本書的財產權已經用盡了。合法取得該書的人的處分是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
另外,從另壹個角度說,著作權人出版、銷售壹本書以及購買者購買壹本書都不意味著知識產權的轉讓,只要銷售者銷售的還是同壹知識產權的相同載體就不算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