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處罰:參與金融業務的人員可通過罰款或賠償損失的方式進行處罰。
2.辭退或處分:銷售公司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關系,雙方在壹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同時,公司還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停職、扣工資、調離崗位等違規處理。
3.懲罰措施:這類措施具有壹定的懲戒效果,如對公開違規者進行聲討、懲罰和壓制。
4.法律訴訟:如果涉及商業欺詐、商業競爭和知識產權,相關受害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和索賠。銷售公司的最高管理層通常是企業的決策者和管理者,負責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實施和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