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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程序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選擇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受理費可以減半收取。同時,基層法院可以加快審理小額案件,縮短審判周期,壹般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

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1至12以下幾點不適用於小額索賠程序。1.當事人提起訴訟時,被告下落不明。2.這個案子應該發回重審。3.有大量的原告或被告。4.本案適用審判監督程序。5.此案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6.第三人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7、其他不適合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8.涉及到個人關系和財產確認。9.涉外民事糾紛。10,涉及知識產權。11.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12、其他不宜壹審終審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傳喚當事人、證人,送達訴訟文書,采用簡易方式審理,但是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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