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所謂“入股”多數是指與他人合夥。合夥主要是與人的合作,因此對合作夥伴的人品、信譽、能力、資源、管理和組織水平等方面應當有比較充分的了解,最好是對合夥事務的管理與運作有***同的誌向和目標,性格上也要能基本合得來。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入股”,需要按照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驗資、簽署協議、修改公司章程、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申請工商變更登記,程序比加入合夥更加復雜。
入股方式主要有資金,設備,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有比例要求)或其他可以評估的財產。可以以技術(專利權、商標專用權、技術秘密等),不動產(土地、房屋、店鋪等)、動產(資金、機動車輛),價值經過評估或者所有股東認可後獲得相應份額的股權。公司法規定資金占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