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關於2016年中小學校、幼兒園招生工作安排意見》規定:
壹、非西昌市戶籍學生應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即有:
1、持證人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
2、持證人及其子女同壹戶籍的原籍戶口薄;
3、《暫住證》(壹年以上);
4、《房產證》或《租住房合同》(房管局出具,壹年以上);
5、依法簽訂的《用工合同》或《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於納稅相關證明);
6、“社區(鄉、村、組)證明”。
二、市內招生範圍內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到住址所在鄉(鎮)、片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同時提交法定監護人的固定居住證明(房產證、租住證或其他證明等)、身份證、兒童與法定監護人的本市居民戶口簿申請入學。
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全市小學壹年級新生報名時間:7月9日、10日。
2、新生註冊日期:7月28月、30日、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