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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如何防止R&D人員辭職後自行申請專利或申請公司專利?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2]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專利開發者約定申請的專利屬於公司,不屬於開發者。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專利開發者離職五年後才可以使用專利,並向單位支付使用費。4 .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向他人傳授。離職後5年內,公司每年向專利開發者支付2萬元的補償金。6單方面違約,願意接受處罰,給對方20萬。

如果違約,可以依法起訴。

總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寫詳細,員工和單位都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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