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享有委托人享有的權利;
(二)依法有權轉讓和繼承信托受益權。
(三)有權運用信托受益權清償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
(四)信托終止時,信托文件未規定信托財產歸屬的,受益人有權優先取得信托財產;
(5)信托終止時,受托人有權認可決算。只有受益人認可信托業務的決算,受托人的責任才能完成。就受益人的義務而言,壹般認為,受托人在處理信托業務過程中因自身無過錯遭受損失時,受益人有義務接受受托人要求支出費用或者賠償損失,並從信托收入中扣除。但是,受益人放棄收益權的,可以不履行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