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信用服務機構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采集和處理信用信息,提供信用服務和產品,並依法接受監督。
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用產品,探索信用使用領域,服務企業信用提升。
鼓勵信用服務機構為行業主管部門開展信用檔案建設、信用狀況監測、信用信息核查等行業信用監管提供服務。
鼓勵各類園區引入信用服務機構,為園區管理和入駐企業提供定制化信用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壹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完善政府信用管理體系,加強政策執行、招商引資、市場交易等方面的誠信建設。,在推進企業信用方面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