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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力銜接聯合培訓費用誰來承擔?

執行銜接聯合培訓費用由司法機關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執行死刑的決定,並將決定書發送執行死刑的監獄。執行死刑的監獄需要進行行刑銜接的聯合訓練,以保證行刑的順利進行。因此,執行銜接聯合培訓的費用由司法機關承擔。這也是司法機關履行職責的壹部分。行刑聯合訓練是指執行死刑的監獄與當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等部門在死刑執行前開展的壹項訓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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