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集中管轄是根據審判實踐的需要,將壹些專業化程度比較高或者分布比較分散的案件集中到某壹法院進行統壹管轄的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集中管轄案件比較多,卻大都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等案件中,行政訴訟案件在集中管轄方面尚屬新的領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行政案件:
(壹)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二)海關處理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