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2條第8款,以列舉方式對知識產權做出規定,知識產權包括:
關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關於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博的權利;
關於人類壹切領域內發明的權利;
關於科學發現的權利;
關於工藝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關於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廠商名稱和其他商業標記有關的權利;
與防止不正當競爭有關的權利;
壹切來自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的智力創造活動所產生的權利。
虛擬角色的創造過程屬於智力活動過程,符合對於知識產權的界定,所以屬於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