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包括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受贈權以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
①財產所有權:指所有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幼兒年齡雖小,但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侵犯其權利。(強調不得剝奪學生的錢財,常見考點:沒收學生的財物、損壞學生的財物、罰款、推銷、變相推銷等侵犯了此權利)
②繼承權:指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死亡公民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權利。(屬於家庭方面的權利,教招考試較少考查)
③受贈權:指接受別人贈予的財物的權利。(強調學生可以獲得利益,常見考點:學生可獲得獎學金、助學金等)
④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之中的財產權利。(強調學生擁有智力成果帶來的利益,常見考點:學校或者教師收取稿費、私自捐出獎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二條 若學校教師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學生有申訴權和提起訴訟權。這表明,學生的財產是受法律所明確保護的壹種權益。學校、教師侵犯學生財產權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損壞學生財物、沒收學生財物、亂罰款、亂收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