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方面,文件規定,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收益歸學校所有,學校對在崗位上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獎勵和報酬。
學校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從轉化收入(轉讓凈收入、許可凈收入、定增投資形成的股份或出資比例)中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和回報。
“科學技術成果”壹詞的定義;
文件規定,“科技成果”是指學校師生員工承擔國家、地方、企業等科研項目或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人力資源等條件完成學校的工作任務,學校擁有其全部或部分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
主要包括: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技術秘密、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作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可以作為生產要素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