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這意思是,使用別人的知識成果是允許的,也是免費的,但必須註明作者和該作品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