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制度從兩個方面對R&D費用進行規範:壹是財政部於2006年2月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16,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3月16通過,
前者從會計角度規範了R&D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方法,後者從稅法角度規範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收取、攤銷和扣除。
R&D費用的處理:
我國會計準則對R&D費用的處理分為兩大部分: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和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無法區分的費用全部費用化,內部R&D項目開發階段的費用資本化,分期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