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 - 開發使用原公司的部分原始代碼是否構成竊取商業秘密罪?

開發使用原公司的部分原始代碼是否構成竊取商業秘密罪?

作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源代碼構成商業秘密。高新技術企業核心R&D人員離職後,利用構成商業秘密的部分源代碼開發類似軟件,非法獲利,構成商業秘密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是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擁有或者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 上一篇:徐匯區和閔行區合並了嗎?
  • 下一篇:被史西寧律師騙了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