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材料
成為揚州律師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專職和兼職律師執業登記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律師資格證、最高學歷證明、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良好品行證明、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聘用合同、承諾書。
檢查和處理條件
在揚州成為律師的審批條件包括:熱愛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持有律師資格證書;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
法律依據
揚州律師執業許可證的審批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根據該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律師執業需要向市或者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受理部門應當在20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並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後者應在10天內審查並作出是否批準執業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