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員的具體辦事機構是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又稱仲裁委辦公室),是全額撥款或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職能是受理、調解、裁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工資保險、工傷賠償、辭退補償等勞動爭議案件,不收取任何費用。其正式工作人員屬於事業編制性質,由財政支付工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工資由小時工資加績效工資構成。具體標準按照《勞動人事仲裁聘任制專職仲裁員工資管理辦法》執行,小時工資根據不同的薪級有所不同。其他福利待遇按各醫院相關規定執行。不同地區的工資待遇會不壹樣,按照當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