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將於2065438年5月1日實施的新《專利標記與標註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標註專利標記的,應當標註下列內容:
(壹)用中文標明專利權的類別,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專利;
(2)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號。
除上述內容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圖形標識,但附加的文字、圖形標識及其標註方式不得誤導公眾。
第六條在以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產品包裝或者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標註專利標記的,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是以專利方法獲得的。
第七條被授予專利權前在產品、產品包裝或者產品使用說明書上標註專利權的,應當用中文標註該專利申請在中國的類別和專利申請號,並標明“專利申請,未授權”字樣。
第八條專利標記的標註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規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專利標記標註不當構成假冒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