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作品、外觀設計、發明、實用新型、商標、地理標誌、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