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席判決的效力與普通判決相同。上訴期過後,依法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應當按照生效判決的內容履行相關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3.其他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3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4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5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